我是李晓艳。
起因对《《卖了4套房,创业12年,如今负债1亿,无家可归》》文章的朋友圈个人感悟毫无征兆的突然被各大媒体转载报道,紧接着王女士在朋友圈发小作文以及与一个既不敢真实亮明名字但自称王女士御用律师的“张律师”,在一个“鸡毛蒜皮与诗情画意”自媒体小号上用充满霸凌的语言对我公开“约架”以及不实信息损坏我名誉的文字网暴我,第二天我只做了简短回应,也未在回应中把当年那些往来邮件、微信对话双方签署的各种书面协议等细节和证据放出来,我处事向来信奉:得饶人处且饶人。
近期媒体记者找我我都拒绝了采访,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我都统一回复:我不想再对这件事做任何评论,我只能说她说的和我相关的事情不是事实。
我以为此事就此画上句号。
但是,这两天不断有关心我的朋友发给我王女士接受《每日人物》、《投中网》、《今日头条》等各大媒体的采访报道,采访中王女士无一例外把我直接定义成:一个贪婪的上来就问创始人要30%股份的FA,并贴了一张2017年2月4日她已经把我“踢”出局我被迫接受FA合作方式后的片面对话截图,混淆事实——王女士为了维护自己所谓的在大众前打造的“悲情情怀女创业者”人设,没必要靠诋毁他人达到此目的吧?
我在此正式回应:我,就是王女士在纽诺项目孵化初期她承诺以“合伙人”身份不低于20%股权(而并非王女士信口雌黄所言的我索要30%股份)参与干活同时帮忙融资,但融资成功后被王女士违约被动出局,却被王女士说的“FA”的 李晓艳。
现实生活永远比小说还精彩,我今天正式回溯一下和王女士之间被她从开始的“合伙人”到融完资后过河拆桥的核心时间点:
2015年8月王女士找到我希望对其早教中心发展提供帮助,我们因此中间见过几次面并通过很多次电话,10月她正式发邮件在北京在此约见并邀请我加入她团队
2016年4月 还口头承诺我作为合伙人融资稀释后也确保我不低于20%的原始股+期权
2016年6月之前:在给所有对外的及投资机构的BP里我都还是“联合创始人”,给广东省***投资公司的尽职调查文档中,我也是显示为20%的联合创始人;
2016年6月12日 我和王女士、付**共同作为合伙人团队面见了广东省**投资公司(之后和王女士以合伙人团队形式再次和该投资公司进行过面谈沟通)
2016年7月 王女士还在盛情邀请我成为合伙人(见微信对话)
2016年9月16日 我们收到广东省**投资公司的书面TS
2016年10月15日 王女士参加了我安排的天使成长营内部路演,直接和投资人梁总建立了联系
2016年10月18日 王女士违约将我们的合作单方面调整为“股权置换合作”的FA
2016年11月15日 我被迫接受书面“股权置换协议”,接受FA合作模式
2016年12月15日 广州纽诺家有限合伙设立,王女士再次违约我的股份比例再次低于股权置换协议里约定的数额
2017年3月王女士在广州天河漫咖啡约见我面谈, 王女士再次违约将股权置换协议中约定的我达成条件应获得的权益单方面减少,同时用屈辱方式试图逼迫让我放弃纽诺家有限合伙中的股份
2017年8月10日 由于其他原因我接受了和解,零元退出广州纽诺家有限合伙的股份
从2017年3月9日,我拉黑了王女士,从此今生都再也不想和这位王女士有任何交集......
今天的我,既不想博流量(此个人微信公号停更多年,要不是因为此事我都快忘了它的存在),更不想要钱(当年都没要,现在都破产了我还会要吗,王女士自己在媒体采访里都说了就算我要钱她也没有),更不是为了争功劳(已经过去7年的事情,我现在来争功劳,作为一个成年人即使争到了这个功劳也没人给我论功行赏),所以,我决定正式出面提供部分当年的信息,让大家一起帮我解下王女士给我出这道难题——我到底是谁。
1、2015年10月14日,王女士(其邮箱为7459**072@qq.com)给我发邮件,提到她来北京和我见面并提出希望我正式加入她团队的事宜。
2、2015年11月15日,王女士连续发给我并抄送其他两位同事的两封邮件中对外融资BP里,李晓艳均显示为联合创始人/COO;
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5日王女士自己连续两封发出的对外融资BP里,明确列明李晓艳为联合创始人。
3、2016年4月,王女士对我承诺融资后确保不低于20%的原始股+期权,与王女士对媒体说的“我上来向她索要30%股权的FA”完全不符事实。
4、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10月10日王女士对外发出的的6封邮件中对外融资BP里我仍然均是联合创始人和COO,此处不一一贴图。
上图:2016年10月10日王女士对外邮件BP中,李晓艳为联合创始人
5、2015年11月20日王女士发给员工名为“有关公司法律顾问、运营副总经理李小艳的邮箱”的邮件,明确在里面列明:公司副总经理:李小艳
6、从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王女士先后给我发过线上运营主管候选人易**、CTO候选人简历程**、电商运营候选人曾**、CTO候选人官**、许**、CTO候选人简历钟**等w5位候选人简历,期间我也托了广州天涯负责社群运营的朋友吴**帮助寻找团队人选,后来年底我去广州时与王女士一起对其中几个人进行了面试,此处不一一贴出邮件了。
7、从2015年12月18日开始,我每周都在公司员工邮件组列表中收到公司电商线上运营主管群发给我们几个核心管理人的每周线上电商服务运营数据,邮件太多,不在这里一一贴图。
8、2016年6月12日,王女士对外发的广东省****投资公司针对纽诺育儿保密协议及投资意向协议邮件、2016年6月16日王女士发给上述广东省***投资公司投资经理李总、赵总抄送给我的邮件附件尽职调查文档中,李晓艳均显示为拥有20%股份的合伙人之一
9、部分王女士与我的对话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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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6年8月12日,时任纽诺育儿运营岗位的员工BoBo发给当时三位联合创始人王女士、傅*总和李晓艳的工作邮件中,李晓艳被标注为副总裁
11、2016年7月9日我与王女士及团队电话会议104:39分钟讨论看护中心运营模式
12、2015年10月21日 我给王女士的邮件中,给公司的四个方面发展规划方案
l 2015年11月14日我给团队发邮件部署“纽诺育儿11.14日战略讨论会明确事项及下一步需完成事项”
l 2016年4月19日我发给王女士关于纽诺育儿商业模式的文档方案;
l 2016年6月15日我发给纽诺市场部负责人“纽诺品牌建设维度及推广方案”
这其中还不包括当年多次我在北京时与团队开过的电话会议和我到广州时一起和团队开过的各种线下讨论会以及头脑风暴和产品会等。
(因上述邮件内容过多过长,不在此一一贴图)
12、2016年6月12日,我从北京飞到广州,与王女士还有付**三人一起在水荫路广东省*****投资公司办公室与对方总经理李*总进行了面谈,对方在询问了一些基于国家出台鼓励二胎政策趋势下未来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后提出我们必须找到另外一家投资公司合投。
13、2016年8月,王女士来北京,在北京一个多星期的行程她住在我的家里,我开着自己的车全程带着她一起先后去拜访了风云**基金、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以及京东、用友产业园、亦庄某科技产业园等沟通面谈。
以及后来我们陆续一起以合伙团队见的广州市城市发展基金洪泰基金、大河资本等多家基金和相关机构,投资人任认为具备育儿领域专业知识的王女士和刚刚从国内互联网流量分发和网络营销新三板上市公司担任了3年半副总裁离职的我,两个人组成的合伙人团队非常互补是很好的搭配。
14、2016年10月15日,我给纽诺育儿安排了参加我们北京天使成长营的内部路演,作为国内最大的早期天使投资人培训社群和商学院,学员大部分是投资机构的高管或个人天使投资人,定期做不对外开放的内部路演,我在之前确定好的三个路演项目之上找院长做了沟通协调工作,将纽诺育儿项目临时插了进去——也就是在这场路演上,王女士结识了后投了纽诺的另一家投资机构毅*资本的梁SQ总。
因为视王女士与自己是一个团队,我并未介意王女士在路演期间直接广泛加我们同学的微信和联系方式,梁总作为我成长营的师弟就是被王女士加微信的投资人之一——这就是为什么我在上一次的回应中说的:我宁愿相信他不了解2016年10月之前发生的事。
15、2016年9月16日我们拿到广东省***投资公司的正式TS之后大约1个月左右,王女士基本确定了上述投资资金确保到位后,并且也和毅聪资本合伙人梁总在广州私下进行了沟通后,2016年10月18号,王女士一反常态,以和我双方互信关系还需再观察等理由,单方面给我发了一封正式的名为“股权置换协议”的邮件,协议上虽然还约定我为“联合创始人”,但合作模式直接从承诺的20%股份变成了以未来完成各种对赌任务结果才能获得对应百分之零点几股权的“佣金+机少量股权”合作模式。
当看到王女士的那封“股权置换合作协议”的邮件时,我已经清晰的意识到一个事实:当王女士需要融资时认为需要我作为“合伙人”时就承诺20%股份并让我干活和投入资源、劳动及我个人的品牌背书,融资到位用完我了,我就什么都不是了,直接被变成了一个莫名其妙的股权置换合作对象的她所定义的FA。
我感觉自己之前的付出投入、智慧劳动、个人品牌、引荐的资源一瞬间一文不值,但此时的我,也意识到,如果此时我和她翻脸可能我之前所有的付出都将会全部打水漂。
我只能忍气吞声回复王女士的的封邮件,并在邮件里写到:“因我们前期什么权益也没和我明确(一直都是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我都已经在推动纽诺的事情......”
在2015年底我和王女士确定好公司的基本业务方向后,于2016年1月正式注册成立了广州纽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方面基于她此前那个早教中心并入了新的纽诺教育公司主体而我用多少资金投入新的纽诺教育公司主体我们双方都没想好合适的方案,故我们商议先把公司主体成立起来后续再做转股和调整,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我基于对她校友、老乡的信任,一直相信她口头承诺我作为联合创始人20%股份不会有任何变数。而且那时我刚进入创投圈,对创始人和合伙人该如何架构股权并且确认权利也不是很懂,故我们一直并未去做实际工商变更(创投界的小伙伴们,以后不论投资还是与人合伙创业,口头约定的事项,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尤其法律意义上的确权,你们都视为是扯淡,我的血泪教训在此)。
16、2016年11月15日,王女士草拟了一封书面“股权置换协议”彻底把承诺给我的股份和合作方式变成了她所说的FA,并且,在此份协议上,王女士无故加入了一条“李晓艳作为联合创始人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轮融资”的条款。
这份书面股权置换协议对于我来说,无疑于当年的马关条约,我不接受,我一分钱拿不到,之前所有的付出全部付诸东流;我接受,就意味着自己必须接受这屈辱的条件。
17、2016年12月中旬左右,王女士突然给我一个电话,大意意思:一广东省***投资公司的这笔资金和我没关系,不是因为我的缘故带来的资金,故她无法按照股权置换协议内容支付我佣金——虽然几次关键会面我都以团队合伙人身份一起参与的沟通,而且最关键促使他们投资的条件是我找来了另外一家毅*资本作为合投方这些事实王女士都视而不见;二毅*资本这笔钱她也可要可不要了,因毅*资本的资金到账时间晚于2016年12月31日,故上述两笔资金和协议里约定给予的股份我都无权享受,提出我和她之前签署的那份股权置换协议没有实际履行的必要了......
我给梁总打了电话,梁总说他们的毅*资本属于新设基金,正在宁波注册有限合伙设立中,资金到账时间可能要晚一个月,这个情况他此前一开始就和王女士沟通过.....而2016年11月15日王女士和我签署股权置换协议,王女士明知梁总他们可能无法在2016年12月31日前资金到账却故意将“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轮融资”这一条款加入和我的协议中,我不禁愕然。
王女士应该不会忘了2017年初,她约我去广州天河漫咖啡和我谈股权置换协议履行问题,我原以为是和谈兴冲冲拖着箱子来到指定地点,却不想王女士早已有备而来当天上午包下咖啡馆全场,她带着杜RR和另一名女士早已守候二楼多时,全程王女士用接近屈辱和胁迫的方式以各种理由让我接受放弃“股权置换协议”里约定的给予我的权益。
这中间,梁总作为第三方来找我调停和说和,最终,一如我第一次在个人朋友圈里第一次写的,也许不想再和不值得的人和事纠缠,也考虑到整件事情里作为我成长营师弟的梁总可能也对此前的事不知情,最终,我选择了和解,放弃了所有王女士和我承诺的纽诺股份。
王女士,你是大股东,你是创始人,你怎样说随你开心,你需要我时说我是“合伙人”,我还傻傻当真了这个“合伙人”,你不需要我时一脚踢开说我是“FA”,我就被迫成了FA——对于一个没有契约精神的人来说,对于一个习惯利用完对方就一脚踢开的人来说,哪有什么“合伙人”概念,这么多年以来,纽诺有过真正的合伙人吗?所以今天,也只有你自己“一个人”还债喽。
把自己失败的、被欺负的事从头到尾给所有人交代弄得路人皆知似乎也是一个很难为情很丢脸的事!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从第一波身边支持她的同学、朋友、老乡(如符*、我、杜RR,JSL),到第二波既希望照顾宝宝又希望有一份事业的妈妈如徐SM,再到把孩子真诚托付给纽诺但上个月还在被诱导续费却不知下个月就要倒闭的爸爸妈妈......这一路走来王女士所谓的契约精神体现在哪里不得而知。但在王女士一再混淆事实的言论和行为下,让更多的人看清真相和明辨所谓的“人设”、避免更多的人受蒙蔽相比,我个人的丢脸也不算什么。
而且,失败也没什么,纽诺是当年我进入创投圈孵化参与的第一个项目,在识人和股权权益约定上踩了坑交了学费也很正常,失败乃成功之母,如果因为此次的偶然事件我的失败让更多创业投资者也能吸取到经验教训,我的丢脸更不算什么。
更何况我妈常和我说,吃亏就是福——瞧,现世报来的是多么快!正如我之前说的:善恶有报因果轮回,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所以,我还要感谢王女士,要不是因为她一步步把我从“合伙人”踢出去生生变成“FA”,现在,我还得和她一起还债!
3月23日我向微信公众平台提出了对个人自媒体公号“鸡毛蒜皮与诗情画意”的《我是张律师,我来告诉你谁是骗子》一文严重损坏我名誉的投诉,微信如此严格的审查机制下该自媒体公号做贼心虚自行删除了该文,但该文在被删除前已经有超过4.5万的点击,并且间接对我形成了网暴。
最后我想说:
东航飞机失事大家悲痛不已,疫情病毒还在肆虐,邻国还在战火,在这些灾难面前个体的得失和是非是多么微不足道!让我们都保持感恩慈悲的心,对待自己,和身边的人以及这个世界吧。
我想说:创业确实不易,一路上什么千难万险什么牛鬼蛇神都会遇见,我没有王女士“买珠江新城豪宅,送孩子去顶级私校上学”的宏图伟志,我只知道天天在想办法发员工工资让企业活下去平衡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路上,对于支持过自己的合伙人、投资人、客户、员工,永远保持初心——法律层面是“遵守契约精神”对自己承诺过的东西言而有信,道德层面是心怀感恩,不要把别人的支持和信任成为满足自己私欲和贪婪的工具。
我想说:王女士,不要再把精力放在和我这里自证清白上了,事实不会因为谁说的更多就改变。赶紧去应付那些等着退费的爸爸妈妈吧,毕竟我只是一个无名小白,是一个已经被你洗出局的“疑似合伙人”而已,那些爸爸妈妈比我更重要,他们的每一分钱都挣的不容易!我祝福你,早日还钱 度过难关。
我想说:我希望,针对王女士相关的一切,这是最后一次回应。
最后,我郑重声明:
1、上述我所贴图邮件、文中所提到的协议、对话截图全部真实,如果需要向公证机关或司法部门提供,我将全部提供原始文件。
2、此前王女士在公开媒体上对我“索要30%股份的FA”的不实信息和发言我都已经做了证据留存和司法公正。
3、个人自媒体公号“鸡毛蒜皮与诗情画意”的《我是张律师,我来告诉你谁是骗子》一文对我有人身攻击、不实信息以及侵犯隐私的内容,我都做了证据留存和司法公正
如果后续王女士及其所谓律师或其他人还继续对我有不实信息、侵犯我名誉的行为,我将保留此前、此后所有一切法律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