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报道 日前,MPEG LA专利池宣布,其已在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对三星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涉诉专利为H.265/HEVC和MPEG-H数字视频编码的标准必要专利。
这起诉讼独特之处在于,三星原是MPEG-LA专利池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后“跳槽”到MPEG-LA的竞争对手Access Advance(原HEVC Advance,简称AA)专利池。由此引发了一系列H.265视频编码专利许可问题,业界对AA许可政策的质疑声也越来越大。今年1月,杜塞尔多夫法院已经裁定AA的许可不符合FRAND原则。
不过,此案再次将视频编码专利池的问题摊开人前,特别是双重收费问题。尽管在杜塞尔多夫法院1月判决发布后,AA已宣布对其许可退返政策进行调整,但仍有诸多问题被回避或没能得到解决,显得殊无诚意。
问题由来:专利池争锋与三星“跳槽”
图1:H.265专利格局
H.265视频编码专利格局如上图所示,AA、MPEG LA、Velos三大专利池三分天下,以AA专利数量居首,另有部分独立专利权人游离在外。这一格局的形成,特别是AA与MPEG LA的专利数量对比,很大程度上是由三星决定的。原因无他,三星在H.265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实力强劲,如下图所示,三星在AA的许可人中排名第一,其专利占AA专利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
图2:AA专利池Top10(据AA专利池2022年2月4日更新的专利列表统计)
2014年秋季至2020年3月间,三星本是MPEG LA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2017年4月,三星保持在MPEG LA专利池的同时,加入了AA。2020年初,三星终止了与MPEG LA的合同,与三星一起“跳槽”的还有韩国8个专利权人。
对于三星“跳槽”的原因,海外知名知识产权博客FOSS PATENT曾发文认为,AA一些项目的收费是MPEG LA的4倍,三星转投的主要目的并非获得更多专利费收入,而是以极低的成本获得该专利池其他专利的许可。不交费或少交费对于三星这种体量的消费电子制造商来说,吸引力远比获得许可收入更大。
随着三星的“跳槽”,AA专利池的一些许可政策进一步引起了实施人的不满,特别是双重收费问题。如果已经在MPEG LA向三星交过专利费了,那三星转到AA后,如何退费?事实上,这并不只是三星的问题,如图1所示,AA和MPEG LA有相当一部分重合专利,所有实施者的利益均因此受损。考虑到AA比MPEG LA高出数倍的费率,退费的问题就格外尖锐。苹果至今只是MPEG LA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没有与AA签约,原因便是其对AA的费率结构不满。
为此,包括小米、土耳其电视制造商Vestel等在内的实施者,在德国与AA的权利人发生了纠纷。杜塞尔多夫法院认为,退费的义务不应该转嫁给被许可方,如何退费应当作为明确的条款体现在许可协议中。
政策调整:有限退费OR换汤不换药?
对于双重收费问题,AA最初的处理是建议获得MPEG LA许可的被许可人向MPEG LA申请退费。2021年4月AA对此作了调整,但调整得相当有“技巧”(详见下文)。今年1月杜塞尔多夫法院下达不利于AA的判决后,AA再次调整了退费政策,不过除了进一步明确会介入到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纠纷解决中并同意退费外,对一些引起纠纷的核心问题却没有有效的调整。
图3:AA 2021年4月版退费政策(部分)
图4:AA 2022年3月版退费政策(部分)
首先,AA承诺退的费用部分是“净分配额”,即双池许可人在AA获得的许可费分成,明确排除AA向许可人分配收入之前的所有费用和其他分配。换言之,AA要求在计算退费的时候,先排除掉AA高达40%的管理费,在剩余60%的基础上退费。被许可人交费的时候支付了100%,退费的时候却要按照60%退,AA给自己打的折扣委实不客气,退费变成了“有限退费”。这一点两版退费政策没有任何差别。
其次,在AA颇有“技巧”的描述下,只有许可人实际收到了许可费分成,被许可人才能获得退费。问题在于,并非所有许可人的收益都表现为许可费分成。比如AA第一大专利权人三星,就很可能用应付的许可费抵消了许可收益,从而没有获得许可分成。按照AA的政策,在三星的案例下,由于三星可能没有收到实际的许可费分成,因此被双重收费的被许可人很可能无法获得任何退费。这与AA最初对该问题的处理建议倒是一脉相承。
第三,AA没有明确许可人已经给过单独许可或权利用尽的情况如何退费,甚至是否要退费。
最后,AA的退费政策仅适用于先加入其它专利池后加入AA的情况,反之,如果先加入AA后加入其它专利池,是否适用退费规则没有提及。
双重收费本就毫无道理,数次修改过的退费政策却还是换汤不换药,AA的立场实在很难让人不质疑。正如FOSS PATENT博主所评论的那样:“如果Access Advance真诚地希望FRAND许可,他们不会等到未来某个被告提出相关问题。而是会简单地认识到,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双重收费都不是FRAND的。”
实际上,AA脱胎于MPEG LA,创建AA的几家主要股东选择独立的原因是,GE(通用电气)等权利人希望获得更多利益,对MPEG LA的“费率和规则”不满。代表GE、杜比、飞利浦、三菱四大创始人利益的AA,在费率和规则上偏向特定许可人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因此,AA吸引了大量崇尚专利收费的大权利人。而留在MPEG LA的却有苹果、小米等多以实施人身份出现的公司。
从苹果的抵制到小米、Vestel的诉讼,再到如今三星被MPEG LA起诉,背后不仅是H.265专利池的竞争,更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博弈。作为大型专利实施人,三星从MPEG LA转投AA是为了谋求降低成本,这一作为不仅没能推动权利人与实施人利益的平衡,反而增加了AA许可规则的不合理性,想来亦是令人不胜唏嘘。
对于AA,FOSS PATENT曾犀利地评价说:“专利池不能成为庞氏骗局,承诺给第一批加入成员的利益,来自于从那些将会亏损的后续加入者身上获得的收入。”一言道尽AA代表特定许可人利益的本质。对于这样的AA,指望其自行转向FRAND显然是不现实的,而FRAND从来都是需要自己争取的。在AA的费率与规则尚未经足够的诉讼和判例考验的情况下,实施者们大可不必着急“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