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3D电影票,到影院后却发现3D眼镜需要额外收费——宁波象山县的消费者柯先生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3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影院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已被处以1000元罚款。
柯先生是在网络平台购买的电影票,到电影院后才发现要花钱买3D眼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影院网络选座页面上就标明了“需自备3D眼镜或在影院前台购买”等字样。
“疫情以来,3D眼镜作为公共用品需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专门消毒,而我们影院还无法满足这方面的消毒要求,所以只能告知消费者观看3D电影需要自备3D眼镜或者去前台购买。”涉事影院负责人张经理解释。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3D眼镜作为观看3D电影的基本设施,消费者购买了3D电影票,当事双方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影院有义务保障消费者能够顺利观看3D电影。该影院在网络选座页面上标注“需自备3D眼镜或在影院前台购买”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自行将自身应该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遂作出如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