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大家谈
从规制平台“二选一”乱象,到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叫停两大直播平台合并,再到回溯查处多起经营者集中“抢跑”案件,2021年平台反垄断执法动作频频。
3月5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江莉做客南都“两会大家谈”直播间,分享关于平台反垄断趋势的观察。当谈及正在修订的反垄断法时,张江莉表示,鉴于反垄断法整合性、抽象性等特征,理顺反垄断法的基本逻辑是修法的一个重要方向。
反垄断法间接实现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于普通人而言,去年这场轰轰烈烈的平台反垄断风暴像是一声遥远的惊雷。不论是动辄上亿的天价罚单,还是规模巨大的互联网巨擘,似乎都离人们的日常存在一定距离。事实上,反垄断对每一个普通消费者都有重要的影响。
“提升消费者福利,其实是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之一,”张江莉说道,“不过反垄断法主要是通过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间接实现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对此,张江莉作了进一步解释。针对常见的合同欺诈、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维护消费者权益。而反垄断法的适用门槛相对较高,规制对象多是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对这些大企业的行为的评价,需要分析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的效果,尤其要看这些行为能否提升生产效率,并让消费者分享利益。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等内容,也是反垄断法判断大企业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考量。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南都反垄断前沿曾发起问卷调研,有74%的受访者表示,“二选一”造成平台上商品或服务选择减少,从而使自己选择受限。
2021年,这一困扰消费者的乱象得到规制。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公布三起平台“二选一”处罚案件,给其他市场主体敲响警钟。年末,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618”和“双11”期间电商领域“二选一”行为基本停止。
反垄断法规制“大数据杀熟”仍需理论衔接
当“二选一”乱象偃旗息鼓,还有哪些平台热点问题亟待监管回应?会上,张江莉提到“大数据杀熟”“扼杀式并购”“算法合谋”等问题。
对于饱受争议的“大数据杀熟”,张江莉指出,若要通过反垄断法进行规制,仍需实现理论衔接。“大数据杀熟”“个性化定价”与价格歧视问题类似,而在传统反垄断框架下,受到规制的价格歧视主要指向经营者而非消费者,属于“排他性”行为,因此较难直接用来规制针对终端消费者的“大数据杀熟”。
另外她认为,如何对企业算法进行干预,如何实现反垄断法和其他法律的相互配合,仍需监管谨慎对待。
至于“扼杀式并购”,张江莉表示,实践中应区分大型平台收购初创企业究竟是为了单纯将新的竞争对手“扼杀在摇篮中”还是为了针对现有竞争者抢占先机。不仅如此,她还指出,对于如何调整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以适应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以及针对“扼杀式并购”的救济是让并购归于无效还是分拆,均有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除此之外,张江莉还表示随着算法和技术不断发展,平台企业实施“算法合谋”统一定价的问题也值得关注。
反垄断法具有整合性,应理顺基本逻辑
为回应数字经济监管难题,目前《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将数据和算法纳入考量范围。与此同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也纷纷出台。
谈及修法,张江莉认为鉴于反垄断法整合性、抽象性等特征,当前修法一个重要方向在于理顺反垄断法的基本逻辑,另外还要厘清反垄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
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为例,张江莉建议废除“滥用行政权力”这一法律要件。她认为,反垄断法应该聚焦于涉案行政行为是否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而非关注涉案行为是否滥用了其他法律所赋予行政主体的权力。《反垄断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通过豁免制度进行调和。
张江莉还注意到,在平台双边市场效应下,相较于传统企业,平台企业和消费者的直接互动大大增加,也随之出现平台决策直接影响或剥削消费者的情形。“但是这些问题究竟是完全交由反垄断法规制,还是在反垄断法规制和其他法律规制之间进行重新分配,目前学界还在不断研讨和发展中。”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