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通城县智慧城管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智慧城管)》招标公告,合同估算价 5861.3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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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项目根据住建部试点工作要求、建设指南和技术标准,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大数据中心,实现城市管理数据采集、数据汇聚、数据目录、数据治理、数据存储、数据共享交换、数据管控、数据授权、数据服务和数据安全多个维度的业务,同时优化数据一体化服务功能。在此基础上,结合通城县城市工作要求,新建或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行业应用系统、基础数据、热线管理系统、数字化城管、网格化管理系统以及城管、应急等视频数据,为城管业务高效开展、城市科学精细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建设“一张图、一中心、一平台”。
中标结果公示
2022年8月1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4468 万元中标。
开标记录:
投诉处理结果
2022年9月9日,通城县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通城县智慧城管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CZX-202207QT-01500100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被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通城县智慧城管建设工程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8月26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内容:
1、项目负责人身份造假。
本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使用的项目负责人罗某,执业证书信息: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编号10101420028。经查项目负责人罗某在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参与的多个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成员。
2、借用资质投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办法第五条企业信用,投标人本身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审查文件中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由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授权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使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通过受让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3、投诉请求。
我公司认为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等经济活动,本项目中资质的使用名为授权实为借用,已严重影响投标的公正性,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认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中标无效。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并有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不存在身份造假;该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招标,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负责人;
2、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经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真实有效,不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司法》规定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等经济活动,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授权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投诉事项部分内容成立,但没有改变和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城县人民政府或咸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城县财政局
2022年09月09日